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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爆案件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未发生爆炸,但是事主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等,目的大部分都是勒索钱财,这类案件在农历年末的时候比较常见;另一种是现场已经发生了爆炸,先给个"下马威",然后勒索钱财或有其他目的,这类案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突发性,给事主的心灵和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害,对社会的影响也非常恶劣.带犬民警奉命带搜爆犬处理这些案件现场,其主要任务就是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搜寻出可能隐藏着的危险爆炸物,使公安部门能够化险为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本文着重探讨带犬民警在进入现场前、进入现场时和完成搜爆后该做哪些工作.
doi: 10.3969/j.issn.1673-0135.2017.01.008
作者: 雷钦文 [1]魏建龙 [2]
作者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528000 深圳市公安局警犬基地,518000
刊 名: 中国工作犬业
Journal: ZHONGGUO GONGZUO QUANYE
年,卷(期): 2017, (1)
在线出版日期: 2017年2月28日
原文网址:- http://d.ol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jq2017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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