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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永春分公司顺利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此项工作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重新组织评审、备案”的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的,在2013年备案的基础上,于2016年7月重新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于9月27日,通过了现场评审,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后通过复查。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要求,该分公司立即向县、市环保部门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完成,将为今后分公司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陈余华)
原文网址:- http://www.hxkh.com/articshow.asp?menuid=12&id=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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